2023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政策问答

日期:2023-05-18   来源:重庆人社转发    作者:重庆人社转发   编辑:曹中立   审核:易利华   发布:唐梦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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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报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

    答 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创业类或创新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问 二、申报创业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是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是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和纳税,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并参保。

    四是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是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六是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问 三、申报创新类项目资助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二是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是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是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五是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六是申报人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问 四、我市留创计划重点支持哪些项目?

    答 2023年,本计划将重点围绕“2+6+X”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智能网联、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前沿领域项目,并对入选“鸿雁计划”“百人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的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问 五、曾经获得过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的人员还可以再申报么?

    答 在获得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后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具有成果转化基础)或市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获得创新类项目重点资助)的,且在申报时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申报。但是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

    例:王某,在新加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在当地做博士后两年,2018年3月回渝创办企业(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120万,个人占股40%,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项,吸纳就业18人。2019年,王某获得我市留创计划创业类项目启动类资助。2022年再次申报我市留创计划创业类项目资助未能入选。2023年,王某符合再次申报条件,可申报我市留创计划创业类或(创新类)项目资助。


    问 六、申报创业类项目的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答 (一)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资料提交:

    一是经历证明资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及在国(境)外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二是主要成果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三是创办企业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企业注册资本及占股情况资料等)。

    四是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材料(如纳税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尤其是5人(含)及以上社保参保等资料。

    五是诚信承诺书。需填写创办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人书面签字后扫描上传。

    六是身份证明资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三)位于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由所在园区在系统中填写“推荐园区意见及能够提供的支持条件”栏。

    我市现有2个国家级留创园和8个市级留创园(详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202006/t20200601_7530078.html)。

    非位于我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可不经过此步骤。

    (四)报送企业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盖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入选我市“鸿雁计划”“百人计划”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留学人员工作联系方式及信息系统操作手册(http://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202006/t20200622_7596905.html)


    问 七、申报创新类项目的流程和需提交的资料是什么?

    答 (一)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

    资料提交:

    一是经历证明资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上传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国内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留学回国证明及在国(境)外博士后工作期间的纳税、社保等相关资料。

    二是在渝工作情况资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三是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材料、奖励证书等。

    四是诚信承诺书。须申报人书面签字后扫描上传。

    五是身份证明等资料。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三)按照人事管理隶属关系,所在单位为市属单位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所在单位为区县属单位的,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推荐;所在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报送单位注册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留学人员工作的机构审核推荐。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推荐名次排序形成《留创计划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盖章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我市“鸿雁计划”引进人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直接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全市人力社保部门留学人员工作联系方式及信息系统操作手册(http://rlsbj.cq.gov.cn/ywzl/zjrc/lxhgry/202006/t20200622_7596905.html)


    问 八、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

    答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16日-6月15日。

    (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8:00。

    请妥善安排时间,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确保项目按时提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问 九、我市留创计划项目资助是多少?如何拨付?

    答 (一)创业类资助

    特等资助50万元。获得资助当年拨付25万元,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2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一等资助30万元。获得资助当年拨付15万元,第二年复查合格的,拨付剩余1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二等资助20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三等资助10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二)创新类资助

    重点资助12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优秀资助8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启动资助5万元。资助金由人力社保部门一次性划拨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单位拨付申报人。


    问 十、联系方式

    答 (一)政策咨询

    我市“02312333”为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政策服务专线,为归国人才提供24小时智能语音和人工服务。

    (二)技术保障

    对“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系统”操作中存在疑问的,可拨打信息公司电话18602389656得到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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